晚報制圖 鄔思蓓 叫“iPhone”不一定是手機,也可能是燈具。叫“芝華士”的不一定是洋酒,也可能是衣服、褲子。
繼蘋果、愛馬仕之后,另一國際品牌也在為商標官司焦頭爛額。溫州商人將“CHIVASREGAL88及圖”商標注冊為服裝商標,擁有蘇格蘭威士忌名品芝華士的芝華士兄弟(美洲)有限公司提起異議被駁回后,一紙訴狀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銷商評委裁定。近日,法院一審維持了商評委的裁定,服裝芝華士不侵權。
溫州服裝也叫“芝華士”
早在2003年7月15日,浙江溫州市民溫某向中國商標局申請注冊“CHIVASREGAL 88及圖”商標,指定在服裝等商品上使用。
芝華士公司先后兩次對此提起異議,認為自己在先設計并使用了“CHIVASREGAL及圖”商標,經(jīng)過廣泛宣傳及使用,已在中國消費者中具有了極高知名度。服裝芝華士惡意抄襲,與其構成近似商標,其一旦獲準注冊必將引起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的混淆和誤認。
不過,商評委裁定異議無效,服裝芝華士核準注冊。記者查詢了該商標異議裁定書,商評委認為,被異議商標“CHIVASREGAL 88及圖”指定使用于第 25類 “服裝”等商品上,而“CHIVASREGAL及圖”注冊于第33類,兩者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及銷售渠道差別明顯,未構成使用于相同及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2007年7月,異議復審被駁回后,芝華士公司將商評委告上法院,請求法院撤銷商評委裁定并重新作出裁定。近日,法院一審判決芝華士公司敗訴,維持商評委裁定。
敗訴只因“出名不夠早”?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商標實行的是類別管理,分45個大類,相同商標跨類別注冊使用不侵權,除非涉及“馳名商標”。
根據(jù)法院審理意見,芝華士敗訴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 “出名不夠早”:其所提交的證據(jù)材料不足以證明在芝華士服裝商標申請注冊日之前,“CHIVASREGAL”商標已經(jīng)是公眾廣為知曉的馳名商標。另外,芝華士公司不能提供商標首次發(fā)表時間、創(chuàng)作完成時間早于服裝芝華士商標申請日的證據(jù),其將商標使用在服裝上僅限于銷售人員工作服,無法證明擁有先著作權及先行在服裝商品上使用。
上海諾盛律師事務所知識產(chǎn)權律師顧惠民介紹,商標局、商評委、最高法在認定馳名商標時需要一系列構成條件,包括使用時間、宣傳程度、產(chǎn)量銷量等,權利人在維權時需提供相關證據(jù)。而且,時間點很重要,芝華士如果在2003年并未在中國有足夠的知名度,即使現(xiàn)在再馳名,也不能推翻當初的商標核準結果。
傍牌注冊屢見不鮮
不久前,“iPhone”被義烏燈具商人申請注冊為燈具商標,蘋果公司提出異議。法國奢侈品集團“LVMH”,也被核準成為國內(nèi)某企業(yè)烹飪工具商標,LVMH起訴維權后該商標才被予以撤銷。另一法國奢侈品品牌“HERMES”因其進軍中國市場之初只申請了英文商標,其中文商標后被廣東佛山一制衣公司注冊申請,盡管HERMES提出異議,商評委仍準予“愛瑪仕”商標注冊。
顧惠民介紹,國內(nèi)特別是沿海地區(qū),海外經(jīng)商者眾多,其中一些商業(yè)嗅覺靈敏的商人或企業(yè)便在國外品牌尚未大規(guī)模進入中國前注冊相同或相似商標,有的甚至是在同一類別搶注。即使有企業(yè)提起異議,在異議期仍可以使用該商標。這種行為雖然在道德上被詬病,但從法律上說是允許的。
“商標從申請到維權有復雜的司法規(guī)定,一旦傍牌商標核準注冊,撤銷是比較困難的。通過工商等行政部門維權限制使用,也會因對方合法商標的身份而受阻。 ”顧惠民介紹,很多國外大企業(yè)對此都十分警惕,會委托機構密切關注商標局商標公告。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在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也表示,將完善專利授權確權案件審判標準,加大馳名商標保護力度,遏制惡意搶注商標、“傍名牌”等行為。(晚報記者 俞佳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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