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翔內地經紀人宮庭海偽造央視公章被判刑

2008-08-08 14:44:36      程雪超

  前段時間,費翔與黎明經紀人宮庭海因詐騙及偽造央視公章而被浙江永康警方拘留,該案件已經由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判決,曾被宮庭海詐騙過的北京華友飛歌公司在北京召開了記者會,將判決書向媒體公布。判決書上顯示,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宮庭海、尚海龍犯偽造事業(yè)單位印章罪,并判決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六個月。
  
  宮庭海憑借費翔的廣泛演出脈絡在圈內業(yè)務極廣,各地演出商要承接央視的晚會常常找他,但近年來卻被爆出有不少內幕事件。據永康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6月,第12屆中國五金博覽會組委會確定由永康市天成傳媒有限公司承辦博覽會文藝晚會,并約定應由中央電視臺錄制播出。被告人宮庭海為取得藝海公司對該晚會的合作舉辦權,在沒有與中央電視臺文藝節(jié)目中心戲曲音樂部聯(lián)系并征得同意的情況下,指使被告人尚海龍利用電腦技術,偽造了中央電視臺文藝節(jié)目中心戲曲音樂部的印章,并制作了中央電視臺文藝節(jié)目中心戲曲音樂部同意赴永康錄制晚會節(jié)目并視錄制質量安排在《中國音樂電視》現(xiàn)場版中播出的回函。但晚會結束后至今,該節(jié)目一直沒有在中央電視臺播出。
  
  華友飛歌的發(fā)言人稱,在這場糾紛中,華友飛歌扮演的是一個中介方的角色,他們付費從宮庭海手中取得這演出舉辦權,然后再與永康當地主辦方簽訂合同,而且公司前后兩度與宮庭海有演出合作,但都以被騙收場。華友飛歌表示,選擇向媒體曝光,一是奉勸各級演出商和宮庭海合作一定要謹慎,二是希望其他受騙者也能站出來向宮庭海追究責任。”
  
  當記者撥通了宮庭海本人的手機,問他被判刑一事是否屬實時,他說:“我不回答這個問題,你愿意怎么寫就怎么寫,你愿意相信就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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