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企業(yè)找到更合適的人才,不少企業(yè)都會選擇與獵頭公司合作。而新三板掛牌公司穿山甲(871049)找獵頭公司卻惹上官司,被法院判賠14萬元。據(jù)悉,該公司已經(jīng)連續(xù)兩年半虧損。
2015 年 11 月 27 日,穿山甲與獵頭公司上海高凡人才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凡人才)簽訂《服務協(xié)議》,約定高凡人才為公司尋訪推薦人才,服務費按人才年薪的比例計算。
同時雙方約定,若穿山甲私下錄用人才,年薪按 50 萬元計算,穿山甲除應向高凡人才支付服務費外,還要以三倍服務費的價格向高凡人才支付違約金。
公告顯示,穿山甲未在錄用人才汪小龍前未能通知高凡人才并支付服務費,構成違約。被高凡人才一紙訴狀告上法庭,要求穿山甲支付服務費12.5萬元,違約金2.5萬元。
對于高凡人才的控訴,穿山甲稱,在高凡人才向公司推薦汪小龍以前,汪小龍已經(jīng)通過前程網(wǎng)向公司應聘,所以此次錄用并非是高凡人才的居間服務所促成的。
12 月 15 日,上海市嘉定區(qū)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書》,判定穿山甲向高凡人才支付服務費及違約金14萬元,并在十日內付清。
據(jù)挖貝新三板研究院資料顯示,穿山甲主要從事智能服務機器人研發(fā)、生產(chǎn)和服務,目前已連續(xù)兩年半虧損,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分別虧損86.59萬元、1424.88萬元、75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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