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證監(jiān)會發(fā)布了一份處罰決定書。一口氣處罰了哈爾濱電氣集團佳木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ST佳電),以及趙明、梁喜華等23人。
被罰的*ST佳電是一家上市公司,一同被罰的23名責任人中,有兩家新三板公司董監(jiān)高的身影。
*ST佳電財務造假案
事情是這樣的。
2011年4月,*ST佳電重組阿城繼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重組過程中簽訂了“對賭協(xié)議”,許下了業(yè)績承諾,如果業(yè)績未達到預測值,將面臨高額補償。
為了保證業(yè)績承諾的完成,*ST佳電董事長趙明決定,從財務處理上做一些調整,由財務總監(jiān)梁喜華負責具體實施。
具體的操作手法是這樣的:
*ST佳電通過少結轉佳電公司(*ST佳電子公司)的主營業(yè)務成本、少計銷售費用等方式,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別虛增利潤1.58億元、0.40億元。
到了2015年1月,佳電公司又開始將前期調節(jié)的利潤逐月分期消化,直至全部轉回,恢復真實的財務狀況,2015年度累計調減利潤總額1.98億元。
這種操作違反了《證券法》中有關“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的規(guī)定。
然而時任*ST佳電的多名董監(jiān)高,在審議年報會議上均未表示異議。這才有了這次證監(jiān)會的處罰。
*ST佳電案中,23名被罰的董監(jiān)高,有相當一部分提出要求陳述申辯、聽證。
理由主要包括:對公司造假行為不知情,對隱蔽的財務手段無法、無能力識別,對審計機構的審計結果過分信任等。
這些訴求被證監(jiān)會一一否決,最終23名責任人都吃到了罰單。
其中張志祥被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8萬元罰款,高全宏、常忠分別被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3萬元罰款。
控制兩家新三板公司
牽涉到上述張志祥、高全宏、常忠3人被罰的兩家新三板公司,分別是志能祥贏(832710)和樂松文化(836864)。
志能祥贏主要從事節(jié)能服務、環(huán)保與運營服務、清潔能源開發(fā)和利用等,此次被罰的張志祥為公司實際控制人,高全宏和常忠分別擔任公司董事和監(jiān)事。
樂松文化是一家以文化創(chuàng)意為特色的商業(yè)企業(yè),主要致力于打造各種大型購物中心,其實際控制人同為張志祥。
資料顯示,張志祥生于1962年,1989年畢業(yè)于浙江工業(yè)大學,1998年創(chuàng)建建龍鋼鐵總廠,目前擔任北京建龍重工集團董事長兼總裁。
志能祥贏2017年半年報顯示,張志祥通過間接持股的方式,持有公司68.52%的股份。
樂松文化2016年年報顯示,哈爾濱嘉天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1.97%的股份,而張志祥間接控制嘉天投資(持股比例未透露),系樂松文化的實際控制人。
12月14日晚間,兩家新三板公司分別披露了實控人被行政處罰的公告。
*ST佳電作為一家“披星又戴帽”的公司,業(yè)績自然好不到哪里去。
從2014年年報開始,*ST佳電扣非后凈利潤持續(xù)虧損,2016年巨虧超過4億元,2017年上半年,其營業(yè)收入為6.37億元,扣非后凈利潤為-3360萬元。
比起上市公司,張志祥實控的兩家新三板公司業(yè)績要漂亮得多。
2015年、2016年、2017年上半年,志能祥贏凈利潤分別為7465萬元、6358萬元、3623萬元。同期樂松文化凈利潤分別為914萬元、1596萬元、987萬元。
張志祥曾在2012年6月至2015年12月,擔任*ST佳電董事,目前已經(jīng)卸任;而擔任志能祥贏董事的高全宏、監(jiān)事常忠自2015年12月至今,一直擔任*ST佳電董事。
此次被罰事項基本只涉及到個人,警告、罰款事項都將由個人承擔,與公司無關。
但今晚,志能祥贏的主辦券商民生證券,還是發(fā)布了風險提示公告。
民生證券提示,公司董事高全宏和監(jiān)事常忠,在擔任上市公司董事和監(jiān)事的期間,對上市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未做到勤勉盡責,以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等,對公司規(guī)范治理可能存在不利影響。
聲明:本文來自 新三板論壇 作者:吳志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