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還是維權(quán)? 供應商與客戶反目引發(fā)訴訟大戰(zhàn)

2017/10/30 09:45      王建鑫

在新三板市場上,不乏供應商因客戶沒有按時繳納貨款而起訴其合同違約的案例。近期,梅州金時??萍加邢薰疽惨蚝贤`約起訴他的客戶巴科股份??墒?,巴科股份也在對方起訴后的一個月內(nèi)向法院提出了對供應商梅州金時裕的反訴,原來其中另有緣由。

深圳市巴科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巴科股份,證券代碼:871745.OC)是一家從事LED顯示屏研發(fā)、生產(chǎn)和銷售的企業(yè)。公司在2017年8月7日,剛剛掛牌登陸新三板。

根據(jù)公司8月28日披露的2017年半年報,梅州金時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梅州金時裕)是公司上半年主要的供應商之一,在當期的應付賬款金額中排名第五位,應付賬款金額為284.82萬元,占期末應付賬款總額的4.96%。該公司主營PCB板的生產(chǎn)與銷售。

巴科股份未付貨款 梅州金時裕起訴公司合同違約

2017年9月21日,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受理了梅州金時裕因客戶合同違約而起訴巴科股份一案。

作為梅州金時裕的PCB板產(chǎn)品客戶,巴科股份與梅州金時裕簽訂了PCB板的采購合同。在產(chǎn)品加工完成之后,梅州金時裕將PCB板按時交付給巴科股份,可是巴科股份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向梅州金時裕支付PCB板的貨款和測試PCB板產(chǎn)生的測試架費用。到目前為止,巴科股份依然拖欠從2017年3月到8月的PCB板貨款約393.60萬元,以及2017年1月、6月、7月的測試架費用3.32萬元,兩項合計396.92萬元。

根據(jù)上述情況,梅州金時裕向法院提交了判令巴科股份支付貨款,以及逾期支付貨款的利息合計395.74萬元的訴訟請求。

被梅州金時裕以“賴賬”為由而起訴的巴科股份,顯然不服對方的訴訟理由。

PCB板質(zhì)量不合格釀惡果 巴科股份反訴梅州金時裕

2017年10月13日,巴科股份向法院提交了反訴訟請求,并且得到了法院的受理。

與梅州金時裕僅起訴巴科股份一家不同,在巴科股份的反訴之中,被告除了梅州金時裕之外,還有同一實控人肖裕金控制下的關(guān)聯(lián)企業(yè)——龍巖金時裕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巖金時裕)和深圳市金時裕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金時裕)。

與梅州金時裕向法院傳遞的巴科股份合同違約的信息不同,巴科股份的反訴,又從另一個側(cè)面向法院講述了這一對供貨商和客戶之間的故事:

2017年3月,經(jīng)過協(xié)商一致,巴科股份和梅州金時裕共簽訂了四份PCB四層板的《采購合同》。2017年3月3日,在雙方簽訂的合同編號為2017030042的第一份《采購合同》中,除了約定采購數(shù)量、單價、總價和交貨日期之外,還對產(chǎn)品的品質(zhì)以“1、……若需方已將材料投產(chǎn),由供方材料引起的半成品或者成品異常,供方將以我司銷售價購回成品顯示屏”和“2、本品質(zhì)保3年,質(zhì)保期內(nèi),產(chǎn)品不良率≤0.03%”等品質(zhì)條款來約束。此后雙方又在3月20日、3月24日和3月30日分別簽訂了不同合同編號的《采購合同》,后續(xù)的三份《采購合同》與第一份《采購合同》之間,在內(nèi)容上僅有采購數(shù)量的差別,其他內(nèi)容特別是品質(zhì)條款上一般無二。

此后巴科股份使用梅州金時裕提供的PCB板作為原材料來制造LED顯示屏,并將顯示屏產(chǎn)品銷售給自己的客戶??墒强蛻舴答伾鲜鲣N售的LED顯示屏出現(xiàn)“燒板”等質(zhì)量異常情況,并且以此為由將顯示屏退貨,對巴科股份造成了直接經(jīng)濟損失。經(jīng)過巴科股份將產(chǎn)品送第三方檢測,發(fā)現(xiàn)梅州金時裕提供的PCB板不符合雙方合同約定的標準,梅州金時裕應按照《采購合同》中品質(zhì)條款的相關(guān)約定,承擔相應的質(zhì)量賠償責任。

據(jù)此,巴科股份向法院提出多項訴訟請求:其一,解除上述在2017年3月簽訂的四份《采購合同》中,巴科股份與梅州金時裕所建立的購銷合同關(guān)系。其二,巴科股份不需要支付上述四份《采購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相應貨款。其三,梅州金時裕因履行上述《采購合同》而銷售給巴科股份的PCB四層板,對于尚未用于制造顯示屏的PCB板,由巴科股份直接退還給梅州金時裕;對于已經(jīng)制造成顯示屏的PCB板,由梅州金時裕按照市場銷售價回購;已經(jīng)由巴科股份銷售并出貨的顯示屏,巴科股份負責召回,并由梅州金時裕按照市場銷售價回購;暫計已經(jīng)制造成顯示屏的市場回購價款,合計為人民幣853.09萬元。其四,判令龍巖金時裕和深圳金時裕對梅州金時裕的上述回購價款853.09萬元,承擔連帶支付責任。

截至2017年10月27日,上述兩案都尚未開始進入庭審階段。到底是梅州金時裕“惡人先告狀”,還是巴科股份“賴賬出新招”,有待法院進一步審理,給出公正的判決。如果巴科股份披露的信息屬實,那么換一家產(chǎn)品質(zhì)量過硬的PCB板供貨商,或許是公司的不二選擇。

 

聲明:本文來自  金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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